2015年1月20日 星期二

辯論題目演練思考


昨天演練的題目,我覺得可以很直接的讓大家理解學辯論的好處

放上來跟大家分享

題目:台北市健言社應開放新社友直接擔任講評

定義:

正方提出的急迫性





1.      新社友繳交一樣的費用,但是卻被限制權利,這是不公平的,所有人都應該有相同的做中學權利,當然也包含新社友

2.      限制學習這件事會傷害社團,因為我們是標榜做中學的社團
正方提出的根屬(因果關係),以及成功案例
擔任講員的次數與講評的表現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,也有很多社友當講評的表現比當講員的表現好
執行方案
不針對新社友做任何限制,只要報名全期,馬上就能擔任講評


反方立場
針對正方急迫性的回答
1.      急著上台可能因為一次的表現不好影響自信心,影響未來上台意願,站在保護的立場希望新社友循序漸進
2.      若有太多新社友擔任講評表現不佳,會影響到講員進步,也會有一些人認為社團為何沒有好好安排教育訓練並循序漸進,一樣會傷害到社團
針對根屬以及成功案例的回答
同意有成功案例,但是同樣也有失敗案例,
針對執行方案的回答
原則上也認同做中學,但是希望是擔任三次講員以後再擔任講評

以上是雙方立場

前兩篇一篇是昨天大家演練時的內容
一篇是討論時的比較
但是因為昨天的辯論沒打完
我再跟大家分享一下往下打會怎樣
若要再更進一步凝聚共識的話
其實可以再比較雙方執行方案的差異
為什麼反方會要求要先當過三次講員?
主要目的是不是要確認講員會不會怕上台?夠不夠自信?是否熟悉整個遊戲規則?當講員時會不會離題?會離題的話怎麼當一位稱職的講評?
但是反過來說,我沒有當過三次講評,但是我在台下與大家的互動時充分展現了我的自信,講話有邏輯,也在留言版做了很多心得分享,都說的很有道理,讓社長,副社長,教育組長也都願意幫我背書,認同我的能力,在這種狀況下,要不要當三次講員很重要嗎?

所以說,上台次數真的是絕對的標準嗎?
又真的是社長或任何幹部在決定我們能不能擔任講評嗎?
還是說其實所有的權利都還是掌握在自己手上?

那在這一場辯論中我們到底能學到什麼

1.雙方價值觀比較

雙方其實有一個出發點是相同的,都是為了社團好,怕因為事情沒處理好傷害社團,只是雙方選擇的作法不同

不同的點在於,學習權利VS 保護

不管保護跟權利哪個重要

至少雙方有一項共識就是都是要避免傷害社團

那保護跟權利哪個重要我們可以往下看下去

2.在根屬的部分

雙方都有提出成功跟失敗的案例

 3.執行方案的部分

主張權利的正方是覺得隨時能擔任

而反方則是覺得要擔任三次講員之後才能擔任



也就是說

如果我們都受過辯論的訓練然後用這樣的方法討論一個主題

我們只會看到這樣的東西

雙方共識:不要傷害社團是最重要的

雙方差異:到底要以新社友的權利優先,還是要以保護新社友為優先

執行方式差異:到底要不要先當過三次講員



我想經過一場辯論,很多事情就會變得很清楚,雙方既能凝聚一些共識,也能理解雙方背後的價值觀,更有同理心

這就是辯論最大的好處

文章出處:
台北市健言社理事會第四屆理事長
台北市健言社認證講師

蕭志羽

http://www.tmc1974.com/board/reforum.aspx?uid=40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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